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
本所成立于1992年,由原常宁县第二律师事务所演变而来,系全国施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后首批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历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造就了一批卓越的法律执业人员,广泛地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赏。本所值得您的信赖,期待您的光临!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承办以下法律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本所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对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本所奉行“公正、严明、诚信、高效”、“委托人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娴熟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 标准名称: 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
  • 律所电话: 0734-7221422
  • 公司团队: 3+
  • 成立时间: 2001/6/25 0:00:00
  • 所在地址: 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青阳路181号(常宁市司法局八楼)
详细介绍 PROFILE +

一、基本介绍

本所成立于1992年,由原常宁县第二律师事务所演变而来,系全国施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后首批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历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造就了一批卓越的法律执业人员,广泛地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赏。本所值得您的信赖,期待您的光临!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承办以下法律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本所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对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本所奉行“公正、严明、诚信、高效”、“委托人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娴熟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