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东律师事务所是1995年12月份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国资所,隶属于东明县司法局。现有专职律师9人,律师助理和行辅人员2人。现有办公用房200余平米,并配备了固定电话三部、传真机一部、打印机两台、文件柜五个、空调三台,执业律师人均一台笔记本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先后有多名律师获得市、县级表彰和荣称号誉,两名律师被聘为菏泽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所主任王留锋律师作为省政协委员、省七届律师代表,兼任东明县政协副主席,并被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公路局聘为执法执纪监督员。
本所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接受委托办理刑事辩护、金融保险、房地产、融资租赁等民商事案件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以及接受委托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主要业务专长为公司法律顾问、金融保险、融资租赁、破产及清算等,现分设有刑事部、民商部和公司业务部。
自本所成立以来,先后建立健全了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律师办案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办案质量跟踪制度,律师培训业务学习等制度。
该所律师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运行机制科学高效;律师文化建设有效开展,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制度,程序公开透明,执业行为规范。该所始终坚持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规模,执业律师人数较多且素质较高,办公场所面积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较强,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2012年2月被菏泽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授予四星级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一、基本介绍
山东兴东律师事务所是1995年12月份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国资所,隶属于东明县司法局。现有专职律师9人,律师助理和行辅人员2人。现有办公用房200余平米,并配备了固定电话三部、传真机一部、打印机两台、文件柜五个、空调三台,执业律师人均一台笔记本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先后有多名律师获得市、县级表彰和荣称号誉,两名律师被聘为菏泽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所主任王留锋律师作为省政协委员、省七届律师代表,兼任东明县政协副主席,并被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公路局聘为执法执纪监督员。
本所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接受委托办理刑事辩护、金融保险、房地产、融资租赁等民商事案件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以及接受委托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主要业务专长为公司法律顾问、金融保险、融资租赁、破产及清算等,现分设有刑事部、民商部和公司业务部。
自本所成立以来,先后建立健全了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律师办案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办案质量跟踪制度,律师培训业务学习等制度。
该所律师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运行机制科学高效;律师文化建设有效开展,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制度,程序公开透明,执业行为规范。该所始终坚持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规模,执业律师人数较多且素质较高,办公场所面积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较强,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2012年2月被菏泽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授予四星级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