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浩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建所以来,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兢兢业业,开拓进取,为政府机关、企业、事业等多家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法律事务,在社会公众和广大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形象。同时,在律师业务中形成了一定的专业化优势,特别擅长办理合同事务、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等。本所律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积极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任务。
在中国法治和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本所全体同仁将一如既往,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维护法治,追求正义”的宗旨,不遗余力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
一、基本介绍
山东金浩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建所以来,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兢兢业业,开拓进取,为政府机关、企业、事业等多家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法律事务,在社会公众和广大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形象。同时,在律师业务中形成了一定的专业化优势,特别擅长办理合同事务、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等。本所律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积极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任务。
在中国法治和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本所全体同仁将一如既往,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维护法治,追求正义”的宗旨,不遗余力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