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星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江西金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四月。最初是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挂靠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国资律师事务所。一九九三年十一月起,改由直属江西省司法厅领导。二零零零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律师工作机构与政府机关脱钩改制的要求,江西金秋律师事务所由“国资所”改为“合作所”。二零零二年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撤销了江西金秋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性质的江西洪星律师事务所。
本所自成立以来,一贯坚持信誉至上、真诚优质、严谨公正、服务社会的宗旨。
一、基本介绍
江西洪星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江西金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四月。最初是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挂靠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国资律师事务所。一九九三年十一月起,改由直属江西省司法厅领导。二零零零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律师工作机构与政府机关脱钩改制的要求,江西金秋律师事务所由“国资所”改为“合作所”。二零零二年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撤销了江西金秋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性质的江西洪星律师事务所。
本所自成立以来,一贯坚持信誉至上、真诚优质、严谨公正、服务社会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