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
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的前身为省司法厅直属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下设厦门分所,创立于1993年12月,性质为国办所,于2001年5月改制为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办公面积近1000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近32名,律师助理若干名。本所采用以合伙人为核心,联合聘用律师、律师助理等组建各类团队共同参与经营的公司化管理模式,下设金融证券业务部、房地产及建筑业务部、刑事诉讼业务部、知识产权业务部、企业管理事务业务部、海事海商业务部、婚姻家庭业务部共七大部门。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仲裁、执行等各类案件的代理;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提供律师见证;参与重大的项目投资、民商事活动策划、谈判、起草或审查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业务;企业改制、股票上市等法律事务。本所律师均为本科以上学历,主要毕业于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等国内知名的法律院校。现有法学博士一名,法学及法律硕士四名,在读法律硕士多名。多位律师原就职于政府机关、大型国企、银行、公检法等部门,二名律师为厦门大学法学院、集美大学法学院在职教师。本所亦为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实习基地及司法部涉台业务合作试点单位。本所律师良好的职业素养及行业背景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研究与实践的融合。经过近二十年的精心经营,本所已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办案资源,不仅在厦门享有相当的知名度,且与省内、省外及境外的诸多的法律服务机构、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本所务实创新、勤勉尽责、客户至上、团队协作,发展呈稳定上升趋势。自设立至今,从未发生客户投诉的情形;近年来业绩及人均创收均位于厦门同行业前列,二00九年度本所行业业绩总收入排名全厦门市第三,人均创收居全厦门第一,深得社会各界的好评。目前本所已被厦门国资委确立为专门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多名律师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为我市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及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核专家,所部分律师获得破产管理人从业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拍卖业从业资格。 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2010-2011年度 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 标准名称: 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
  • 律所电话: 0592-5868067
  • 公司团队: 19+
  • 成立时间: 2001/5/15 0:00:00
  • 所在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5层
详细介绍 PROFILE +

一、基本介绍

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的前身为省司法厅直属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下设厦门分所,创立于1993年12月,性质为国办所,于2001年5月改制为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办公面积近1000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近32名,律师助理若干名。本所采用以合伙人为核心,联合聘用律师、律师助理等组建各类团队共同参与经营的公司化管理模式,下设金融证券业务部、房地产及建筑业务部、刑事诉讼业务部、知识产权业务部、企业管理事务业务部、海事海商业务部、婚姻家庭业务部共七大部门。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仲裁、执行等各类案件的代理;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提供律师见证;参与重大的项目投资、民商事活动策划、谈判、起草或审查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业务;企业改制、股票上市等法律事务。本所律师均为本科以上学历,主要毕业于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等国内知名的法律院校。现有法学博士一名,法学及法律硕士四名,在读法律硕士多名。多位律师原就职于政府机关、大型国企、银行、公检法等部门,二名律师为厦门大学法学院、集美大学法学院在职教师。本所亦为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实习基地及司法部涉台业务合作试点单位。本所律师良好的职业素养及行业背景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研究与实践的融合。经过近二十年的精心经营,本所已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办案资源,不仅在厦门享有相当的知名度,且与省内、省外及境外的诸多的法律服务机构、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本所务实创新、勤勉尽责、客户至上、团队协作,发展呈稳定上升趋势。自设立至今,从未发生客户投诉的情形;近年来业绩及人均创收均位于厦门同行业前列,二00九年度本所行业业绩总收入排名全厦门市第三,人均创收居全厦门第一,深得社会各界的好评。目前本所已被厦门国资委确立为专门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多名律师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为我市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及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核专家,所部分律师获得破产管理人从业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拍卖业从业资格。 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2010-2011年度 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