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军律师自1989年至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由于工作业绩突出曾被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多次授予“优秀律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且被市、区普法讲师团聘为讲师,特别是近年来的工作尤为突出。其中,2008年12月24日,被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之一;2010年1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十佳资深律师”提名奖;同年2月4日,被中共乌海市司法局党组织荣记为“个人三等功”;6月10日,被中共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聘为“首批客座教授(内蒙古自治区内外共聘请十二位)”之一(这在乌海市律师界当中是唯一的一位)。在此基础上,李少军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2011年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其设立“内蒙古兴发律师事务所”;同年5月16日,该厅又向本所颁发了《律师事务所许可证(正、副本)》。此后,本所及时办理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法定证件。至此,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历史上由执业律师李少军设立的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正式诞生。其最终工作目标是:竭尽全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本所及其律师和工作人员最大的心愿!本所向全社会郑重承诺:法律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的基本准则是:诚信热情、尽心尽力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一、基本介绍
李少军律师自1989年至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由于工作业绩突出曾被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多次授予“优秀律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且被市、区普法讲师团聘为讲师,特别是近年来的工作尤为突出。其中,2008年12月24日,被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之一;2010年1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十佳资深律师”提名奖;同年2月4日,被中共乌海市司法局党组织荣记为“个人三等功”;6月10日,被中共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聘为“首批客座教授(内蒙古自治区内外共聘请十二位)”之一(这在乌海市律师界当中是唯一的一位)。在此基础上,李少军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2011年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其设立“内蒙古兴发律师事务所”;同年5月16日,该厅又向本所颁发了《律师事务所许可证(正、副本)》。此后,本所及时办理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法定证件。至此,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历史上由执业律师李少军设立的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正式诞生。其最终工作目标是:竭尽全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本所及其律师和工作人员最大的心愿!本所向全社会郑重承诺:法律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的基本准则是:诚信热情、尽心尽力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