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新律师事务所
于2001年8月13日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现有执业律师13人,行政专职工作人员2人。十六年来,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开展“重团结、讲诚信、强素质、树形象”活动,努力弘扬“团结、敬业、开拓、创新”的启新精神,打造启新律师品牌,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各项管理,着力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为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一、律所规模符合要求,组织机构完整。我所2001年8月建所时,由3名合伙人合伙组建,另聘用8名执业律师和2名行政人员,执业律师人数合计11名。经16年的发展,合伙人增加至6名,执业律师人数增加至15人,期间执业律师人数最多时达18人。业务收入不断增长)。二、执业能力较强,有承担企业破产清算业务的经验我所建所以来,长期为一大批国有、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较多的国企改革、民企的改组改造等相关活动,其中不少律师是从企业的领导岗位或管理岗位转而从事律师职业的,具有较强的与企业沟通、协调及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和优势。三、按规定投保执业责任险,自有抗风险能力亦较强自实行执业责任险保险制度以来,我所均有按规定投保执业责任险,并按照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规定,提留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业务培训基金及缴交社会保障各项保险。如发生执业责任风险,有能力依法承担。我所自有资产承担风险能力亦较强。四、16年来司法行政及行业协会无投诉记录,多次获得省级表彰建所以来,我所及我所律师均能遵守律师管理法规和行业纪律,无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行业协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的记录。历年来,我所先后被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创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授予“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示范点,南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建瓯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福建省诚信文明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事务所”、南平市司法局授予“先进集体”、福建省律师协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 标准名称: 福建启新律师事务所
  • 律所电话: 0599-3867218
  • 公司团队: 15+
  • 成立时间: 2001/8/13 0:00:00
  • 所在地址: 建瓯市水西路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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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介绍

于2001年8月13日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现有执业律师13人,行政专职工作人员2人。十六年来,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开展“重团结、讲诚信、强素质、树形象”活动,努力弘扬“团结、敬业、开拓、创新”的启新精神,打造启新律师品牌,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各项管理,着力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为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一、律所规模符合要求,组织机构完整。我所2001年8月建所时,由3名合伙人合伙组建,另聘用8名执业律师和2名行政人员,执业律师人数合计11名。经16年的发展,合伙人增加至6名,执业律师人数增加至15人,期间执业律师人数最多时达18人。业务收入不断增长)。二、执业能力较强,有承担企业破产清算业务的经验我所建所以来,长期为一大批国有、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较多的国企改革、民企的改组改造等相关活动,其中不少律师是从企业的领导岗位或管理岗位转而从事律师职业的,具有较强的与企业沟通、协调及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和优势。三、按规定投保执业责任险,自有抗风险能力亦较强自实行执业责任险保险制度以来,我所均有按规定投保执业责任险,并按照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规定,提留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业务培训基金及缴交社会保障各项保险。如发生执业责任风险,有能力依法承担。我所自有资产承担风险能力亦较强。四、16年来司法行政及行业协会无投诉记录,多次获得省级表彰建所以来,我所及我所律师均能遵守律师管理法规和行业纪律,无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行业协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的记录。历年来,我所先后被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创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授予“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示范点,南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建瓯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福建省诚信文明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事务所”、南平市司法局授予“先进集体”、福建省律师协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