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鹏峰律师事务所
福建鹏峰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9月份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范围如下: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包括房地产、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公司事务、劳动人事、知识产权以及各类法律咨询、起草、审查各类法律文件;企业资信调查、参与谈判、签约,制定各类管理制度,代办各类法律手续、合同、遗嘱见证等法律允许的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本律师事务所组成人员:主 任 王群生 0595—23886750 13905057109律 师 张忠一 0595—23884492 13004883891律 师 刘裔顺 0595—23860365 13004819616律 师 王新瑜 0595—23860365 13960276864律 师 姚志杰 0595—23860365 18259141357律 师 姚志杰 0595—23860365 15375734023服务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竭诚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办公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湖滨路125、127号。
  • 标准名称: 福建鹏峰律师事务所
  • 律所电话: 0595-23860365
  • 公司团队: 7+
  • 成立时间: 2005/9/20 0:00:00
  • 所在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湖滨路125-127号
详细介绍 PROFILE +

一、基本介绍

福建鹏峰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9月份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范围如下: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包括房地产、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公司事务、劳动人事、知识产权以及各类法律咨询、起草、审查各类法律文件;企业资信调查、参与谈判、签约,制定各类管理制度,代办各类法律手续、合同、遗嘱见证等法律允许的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本律师事务所组成人员:主 任 王群生 0595—23886750 13905057109律 师 张忠一 0595—23884492 13004883891律 师 刘裔顺 0595—23860365 13004819616律 师 王新瑜 0595—23860365 13960276864律 师 姚志杰 0595—23860365 18259141357律 师 姚志杰 0595—23860365 15375734023服务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竭诚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办公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湖滨路125、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