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创立于是1992年8月,原名泉州真诚律师事务所,2000年月11月由国资所改制为合伙所,本所系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综合型律师所。全所现有律师4人,辅助人员3人。设立批准机关为福建省司法厅,主管机关为惠安县司法局。业务范围具体包括:担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本所律师四名,各有所长,除了擅长承办刑事、民事、行政领域等各种重大疑难案件外,更谙熟于承办建筑、房地产、金融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本所律师曾经当选为市、县人大代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十佳优秀律师”、“文明律师”。本所先后被授予惠安县“政法系统十佳先进单位”、泉州市“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等称号,香港《大公报》、《人民日报、海外报》、《法制日报》、《福建法制报》以及省、市电台、电视台对本所的工作业绩均进行了报道。我所律师严谨务实,高效优质,力争创立一流的律师事务所,为社会各界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共同交流,相互进步。
一、基本介绍
本所创立于是1992年8月,原名泉州真诚律师事务所,2000年月11月由国资所改制为合伙所,本所系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综合型律师所。全所现有律师4人,辅助人员3人。设立批准机关为福建省司法厅,主管机关为惠安县司法局。业务范围具体包括:担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本所律师四名,各有所长,除了擅长承办刑事、民事、行政领域等各种重大疑难案件外,更谙熟于承办建筑、房地产、金融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本所律师曾经当选为市、县人大代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十佳优秀律师”、“文明律师”。本所先后被授予惠安县“政法系统十佳先进单位”、泉州市“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等称号,香港《大公报》、《人民日报、海外报》、《法制日报》、《福建法制报》以及省、市电台、电视台对本所的工作业绩均进行了报道。我所律师严谨务实,高效优质,力争创立一流的律师事务所,为社会各界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共同交流,相互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