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于2010年5月25日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2010年7月底开始执业。本所始终把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作为头等大事常抓不懈,把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道德操守、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贯穿于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全过程。律师事务所不同于企业,不能以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法律人应当有崇高的回馈意识,以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作为评价本人的首要标准。
一、基本介绍
本所于2010年5月25日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2010年7月底开始执业。本所始终把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作为头等大事常抓不懈,把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道德操守、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贯穿于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全过程。律师事务所不同于企业,不能以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法律人应当有崇高的回馈意识,以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作为评价本人的首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