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系湘潭市最早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对各类法律事务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同升所现已成为湖南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同升律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秉承“永远忠于客户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 自成立以来,同升所始终坚持“以团队为核心、创建领先所”的先进建所理念,在主任的带领下组建了一支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的精英团队为客户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我所已有律师24名(其中省政协委员1名,湘潭市人大代表1名,岳塘区人大代表1名,雨湖区政协委员1名),法学博士2名,法学硕士3名,法学教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人。 为了扩大我所的影响力,积极开拓新业务,经我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长沙开设分所。2011年3月16日,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湖南同升(长沙)律师事务所。目前,我所是湘潭市唯一一家在长沙开设分所的律师事务所。 为客户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涉及非诉法律服务、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金融业务、公司法务、劳动人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刑事法律服务等领域。 目前,同升所担任了70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湘潭市城市区建设领域遗留问题处置办专项法律顾问、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湘潭市第三中学、湘潭市雨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体育运动学校、岳塘区板塘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指挥部、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一幼儿园、湘潭市第二幼儿园、湘潭市第十一中学、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泰高营养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湘潭盘龙山庄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南韶力电气公司等单位。 在非诉法律服务方面,2012年以来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非诉讼业务有:韶山市金房国际大酒店在建收购项目、湘潭市教育局收回潭州实验中学的项目、湘潭市公安局办公楼建设项目、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养老康复中心一二期建设专项服务等。2012年以来办理其他影响较大的非诉讼业务有: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专项法律服务,湘潭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湘潭新潭兴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专项法律服务,湘潭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司解散专项法律服务,湖南万凯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等。 在诉讼方面,我所承办了多起有影响性的诉讼案件,例如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诉浏阳市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湘潭市江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江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江麓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等十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湘潭雨湖区城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湘潭市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王迪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自贡市新星源食品有限公司、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程志强诉广东川惠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谭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湘潭铁顺仓储有限公司诉湘潭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湘潭县海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他项权行政登记案件、姜俊武被控强奸宣告无罪案、周启仁被控销售伪劣产品宣告无罪案等。 同升所先后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央国际广播电台、凤凰卫视、东方卫视、《中国律师》、《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东方早报》等国际、国内著名媒体的采访报道。2010年3月我所承办的《法律顾问妥善解决国有土地储备合同纠纷》案例被湘潭市司法局评为“十大维护社会稳定典型案例”、《河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项目法律服务》案例被湘潭市司法局评为“十大服务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此外,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领导和支持下,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08年,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2011年度“青年文明号”称号;2013年4月被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6年4月,荣获“2015中国小微金融机构竞争力百强”称号;2017年12月,获得“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的称号;2018年3月,被评为“湘潭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与变革,同升所逐渐以“专业化、团队化”的优质服务模式享誉于社会各界。同升律师以能够为您提供如此广泛而优质的法律服务而自豪!
一、基本介绍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系湘潭市最早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对各类法律事务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同升所现已成为湖南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同升律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秉承“永远忠于客户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 自成立以来,同升所始终坚持“以团队为核心、创建领先所”的先进建所理念,在主任的带领下组建了一支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的精英团队为客户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我所已有律师24名(其中省政协委员1名,湘潭市人大代表1名,岳塘区人大代表1名,雨湖区政协委员1名),法学博士2名,法学硕士3名,法学教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人。 为了扩大我所的影响力,积极开拓新业务,经我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长沙开设分所。2011年3月16日,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湖南同升(长沙)律师事务所。目前,我所是湘潭市唯一一家在长沙开设分所的律师事务所。 为客户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涉及非诉法律服务、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金融业务、公司法务、劳动人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刑事法律服务等领域。 目前,同升所担任了70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湘潭市城市区建设领域遗留问题处置办专项法律顾问、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湘潭市第三中学、湘潭市雨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体育运动学校、岳塘区板塘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指挥部、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一幼儿园、湘潭市第二幼儿园、湘潭市第十一中学、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泰高营养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湘潭盘龙山庄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南韶力电气公司等单位。 在非诉法律服务方面,2012年以来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非诉讼业务有:韶山市金房国际大酒店在建收购项目、湘潭市教育局收回潭州实验中学的项目、湘潭市公安局办公楼建设项目、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养老康复中心一二期建设专项服务等。2012年以来办理其他影响较大的非诉讼业务有: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专项法律服务,湘潭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湘潭新潭兴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专项法律服务,湘潭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司解散专项法律服务,湖南万凯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等。 在诉讼方面,我所承办了多起有影响性的诉讼案件,例如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诉浏阳市石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湘潭市江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江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江麓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等十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湘潭雨湖区城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湘潭市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王迪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自贡市新星源食品有限公司、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程志强诉广东川惠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谭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湘潭铁顺仓储有限公司诉湘潭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湘潭县海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他项权行政登记案件、姜俊武被控强奸宣告无罪案、周启仁被控销售伪劣产品宣告无罪案等。 同升所先后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央国际广播电台、凤凰卫视、东方卫视、《中国律师》、《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东方早报》等国际、国内著名媒体的采访报道。2010年3月我所承办的《法律顾问妥善解决国有土地储备合同纠纷》案例被湘潭市司法局评为“十大维护社会稳定典型案例”、《河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项目法律服务》案例被湘潭市司法局评为“十大服务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此外,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领导和支持下,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08年,荣获“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2011年度“青年文明号”称号;2013年4月被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6年4月,荣获“2015中国小微金融机构竞争力百强”称号;2017年12月,获得“湖南省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的称号;2018年3月,被评为“湘潭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与变革,同升所逐渐以“专业化、团队化”的优质服务模式享誉于社会各界。同升律师以能够为您提供如此广泛而优质的法律服务而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