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7号)。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纷纷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出台支持复工复产的知识产权政策。这些知识产权政策对于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知识产权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对这些公共政策进行综述分析,以便于企业加以有效运用。
一、专利商标申请审查政策
一是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网上申报和专利商标网上申请,因疫情延误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期限的可以申请免费恢复权利。《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提出,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各类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审批等措施,解决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材料等问题。优化各级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考核管理措施,简并表格材料要求,减轻地方和企业负担。落实好全面加强专利商标服务窗口业务管理的要求,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审查便利化政策,根据地方分区分级防控的新形势,及时调整窗口服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就期限而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提出,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明确规定,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疫情相关的恢复权利手续具体问题解答》进一步明确,对于相关权利的恢复,应在其“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一项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并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当事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发布的公告等,或者当事人因疫情被隔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证明。对于当地政府公开发布延迟复工通知的,当事人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就手续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第349号)提出,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标申请办理的通知》强调,建议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申请、续展申请、转让申请等24项商标申请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同时已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方式办理文件提交、费用缴纳等业务。[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的通知》强调,建议采用电子方式提交专利新申请并办理相关业务,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两种电子申请业务办理方式:一是电子申请客户端,二是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2];可以登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申请和中间文件。
二是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强调优先审查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疫情防控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方案》实施。目前,已有6家市场主体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快速审查请求,提交共计19件商标注册申请,上述商标注册申请均符合快速审查要求,已对其启动快速审查程序。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商标审查标准》并下发《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驳回可能发生的以病毒名、疾病名等与此次疫情防控相关名词或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商标注册造谣、炒作等恶意注册行为。
二、支持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
一是提高专利申请质量。2月21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明确提出,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同时要求高校院所加强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高校要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领导小组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科研、知识产权、国资、人事、成果转移转化和图书馆等有关机构,积极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是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研发单位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发挥专利导航的研发引导和决策支撑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横向联动,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跟踪分析新冠肺炎药物专利申请动态,指导有关企业、科研单位用好现有各类疫情防控专利信息和运营平台,助力科研攻关和专利技术转化。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研发单位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充分运用专利信息提高研发效率,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做好疫情防控相关专利信息平台和专利分析项目统筹,加强平台开放和成果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是促进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产权转化。《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提出,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技术需求和有关科研单位研发动态,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等发布技术需求,组织快速转化相关专利技术,满足疫情防控一线需要。鼓励高校院所降低或缓收相关专利实施许可的一次性费用,积极向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免费或低成本许可专利技术。支持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发挥平台功能、资源优势和业务特色,主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追踪分析和需求收集对接,开放平台工具和数据资源,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
四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销售。《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提出,密切掌握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销售和春耕备耕情况,对存在生产困难、产品滞销和物流受阻等问题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发挥地理标志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服务机构等作用,以地理标志为纽带,共享生产技术、品牌资源和销售渠道,组织受困企业和农户共同抗击疫情。鼓励有关电商企业和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开设“抗疫”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专区,加大展示推介力度,做好产销对接。
三、支持企业融资的知识产权政策
受到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这将有力促进企业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融资。例如,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已有 50 家企业通过 135 件专利或商标质押获得贷款 2.375 亿元[4];山东省已有48家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4.58亿元[5]。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支持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组织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冲击较大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需求进行全面摸排,调查掌握存量质押项目的企业还款能力,积极协调银行予以贷款或续贷,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引导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要加快已有储备项目的投资进度,缩短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周期,优先投向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研发企业,有效纾解企业资金困难。
二是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绿色通道,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便利化。《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提出,设立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鼓励采取网上和邮寄方式提交,提供电话预约和专人指导等服务,根据有关企业和银行需求,即收即办、快速办理,力争1个工作日完成电子化登记。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等,推出即刻办理、立等可取等加急措施。鼓励地方依托线上平台实行“一站式”快速办理,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及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补贴的拨付效率。针对知识产权处置周期长的特点,鼓励地方采取先风险补偿后处置清算等方式,使补偿资金更快惠及企业。快速组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及工具库,鼓励有关评估和服务机构提供优惠或免费评估工具和在线服务。
除了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政策之外,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服务企事业单位抗击疫情有关举措的通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出台助企抗疫10项措施(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方便基层服务企事业单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举措的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具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知识产权融资支持政策的通知》,天津市发挥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在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纷纷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
我们建议企业充分运用上述政策,在复工复产过程中,运用便利化的方式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提升专利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积极运用自身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开展融资,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注]
[1]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地址为,sbjipa.gov/wssq/。
[2]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的地址为,cponlineipa.gov 。
[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的地址为,vlsiipa.gov 。
[4]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江苏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载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文章地址:.jiangsu.gov/art/2020/3/3/art_76928_8993588.html。
[5] 邵鲁文,《疫情防控期间山东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逾4亿元》,载新华网,文章地址:.xinhuanet/2020-02/28/c_11256409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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